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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报(第76期)
发布时间:[ 2015-07-29 09:27:42 ] 浏览次数:[ 5675 ]

楚雄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稳步推进

一、开展普查培训

2012年至2015年,楚雄州县博物馆、文物管理所共参加国家文物局、省文物局举办的普查培训5期计24人次(其中2012年广西柳州培训1人,2013年迪庆香格里拉4人、普洱6人,2014年曲靖陆良12,20153月合肥1人)。针对第二阶段文物认定与登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,楚雄州普查办于2014112430日在禄丰举办了业务骨干培训班,全州计60余人参加培训。

二、落实普查经费

20142015年,楚雄州落实普查经费计124万元(其中州财政投入经费60万元,省文物局补助31万元,县市33万元)。文物普查所需电脑、打印机、相机、存储盘、测量工具、办公桌椅、办公场地等设施设备。已基本落实。

三、普查工作成效

(一)完成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普查。截止2013年底,楚雄州10县市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普查全面完成。对全州辖区内各级各类3031个国有单位进行了调查,收回调查表2983份,调查完成率为98.4%,其中,反馈有文物的单位计109家,包括博物馆4家、图书馆7家、档案馆9家、其他单位89家,其中机关6家(地市属1家、县区属4家、街乡属1家),事业单位102家(地市属3家、县区属46家、街乡属53家),国有企业1家(县区属)。共反馈回文物数量约35999件套。

(二)开展普查督导和文物认定。20141014日至114日,楚雄州普查业务办于对全州10县市普查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。督查通过听取汇报、查阅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、现场规范指导等方式,对全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一、二阶段组建普查机构、普查经费落实、普查人员培训、普查进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促检查。州业务办及各县文物部门对收藏单位进行文物认定和业务指导工作。楚雄州成立了文物认定专家组,截至20152月,已开展了10县市工作督导和文物认定,共认定文物3100余件套。

(三)文物数据采集与报送。高度重视普查信息的质量管理,对各文物收藏单位采集录入的文物数据进行逐条审核,保质保量。截至2015719 日,全州已采集藏品3500  件套,实际数量5000余件,已登录藏品3495 件套,实际数量4913件,完成收藏文物的12%(以摸底数29123件算)全州共完成注册收藏单位23家,有22家已上报藏品数据,1家未报。

四、下步工作计划

州业务普查办将继续组织开展文物认定、文物摄影、藏品管理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业务指导。按照省文物局和本次会议的部署和安排,严格执行各项普查标准和技术要求,创新工作方法,高效推进普查,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任务。

楚雄州博物馆  杨丽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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