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雄州融媒体中心发布:【遇见楚雄】清明时节风情雨润,同缅烈士,享天地
清明
24节气之一
春季第5个节气
于每年公历4月4至6日交节
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
既是自然节气点
也是传统节日
时间在春分之后
此时冬天已去
天气清朗
四野明净
今天的
“遇见楚雄”系列报道之
“文物楚雄”
邀你鉴赏
王金英烈士家属光荣纪念证
一同感念逝者
缅怀烈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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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赏析
王金英烈士家属光荣纪念证
纵15.5厘米,横17厘米。
1995年王金英烈士胞妹捐赠。
纸质革命文物。正面左页右上竖排墨印“云南省人民政府”,中部竖排墨印“革命牺牲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”,左下竖排印“烈字第0142号”。正面右页竖排墨印“持证须知 一、此证只供革命牺牲人员家属留作纪念,不得转让他人。二、革命牺牲人员家属凭此证,于该烈士牺牲后享受工属优待。三、此证须加意保存,如有遗失损毁概不补发”。
背面正文左页印有1个表格,内横排填写“姓名:王金英,原名(王静秋);性别:女;年龄:19;所在机关及职务:楚雄县八哨区区委书记;籍贯:云南省昆明县高山铺六十二号;参加工作年月:一九四八年十二月;牺牲日期:一九五〇年五月;牺牲地点:前安镇;牺牲情形:匪特杀害牺牲;家属负责人:王汝能;填发机关及填发人:昆明市人民政府 胡巴龙”。背面正文右页竖排印写:“云南省人民政府革命牺牲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 查王金英同志在革命战争中光荣牺牲,其光荣事迹当永为世人所钦敬,其家属亦当备受社会上之尊崇。除依[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条例]发给其家属恤金外,并另发给此证以资纪念。 主席 陈赓(蓝色签名印章),公元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六日”。日期上方压盖一个“云南省人民政府印”方形红色印章。牛皮纸袋用于装家属光荣纪念证,纵8.9厘米,横6.9厘米,中央竖排手写“烈属证”三个字。
王金英(1931-1950),女,云南省昆明市高山铺人。194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同年10月,到楚雄哨区工作。1950年1月任中共楚雄县委委员、宣传部长,兼任哨区区委书记及区人民政府主席。1950年5月,王金英牺牲于三街义地岭岗,牺牲时年仅19岁。被誉为“刘胡兰”式的女英雄。
清明,为24节气之一,春季第5个节气,于每年公历4月4至6日交节。《淮南子·天文训》云:“春分后十五日,斗指乙,则清明风至。”《岁时百问》中说:“万物生长此时,皆清洁而明净。故谓之清明。”此时,气温升高,雨量增多,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。
清明既是节气又是节日。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,至今仍是中华民族包括海外华人的重要节日之一。清明节古时也称三月节,已有两千多年历史。清明节是纪念祖先的节日,主要活动仪式是祭祖、扫墓,这是人们慎终追远、敦亲睦族及行孝的具体表现。每思祖国金汤固,便忆英雄铁甲寒。在清明节这个特殊的日子,各地群众纷纷前往革命烈士陵园扫墓,缅怀先烈、祭奠忠魂、寄托哀思,表达对先烈们的崇敬之心、感念之情、传承之志。
图文:李 俊 周 媛 金永锋
编辑:金 娜
审核:阎光寿 陈 丽